扬州大学医学院考试命题工作规定(征求稿)
一、命题要求
考试命题必须按照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既要考查学生接受知识的程度,又要考查其灵活应用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还要注意对学生创新能力的评价。
二、命题原则
1、全面性原则。试题内容应以教学大纲为依据,符合教学大纲中对知识、能力的基本要求,能覆盖课程的基本内容。
2、提高性原则。试题不是对课堂教学内容的简单重复,而应在课堂教学基础上有所提高。试题的80%左右考核学生对教学的基本要求的掌握情况,20%左右的题目属综合性、思考性、有一定难度的题目,考查其灵活应用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和创新的能力。
3、难度适中原则。一份好的试卷应能真实地测量学生掌握知识和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既要有一定难度又要有较好的区分度,各题的难度分布要适当分散,要有一定的梯度,考核成绩要基本符合正态分布。
4、题量适中原则。中等水平的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能够答完,并要留有一定的复查时间。
5、科学性原则。命题要尊重科学规律,避免出偏题、怪题,要有合理、优化的试题结构。题型要多样,主观题不宜超过50%,
6、规范性原则。命题时文字叙述要清楚、准确、精炼,题目不隐含答案。课程号、专业、年级等要标清。
三、命题小组 、命题人员条件
各学科群(教研室)在接到命题任务后应组建命题小组,其成员包括学科群(教研室)负责人、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和主讲教师。命题人员应具备以下要求:
1、熟练掌握教学大纲的内容和要求;
2、熟练掌握教学内容;
3、具有一定的教育理论和教育实践水平;
4、掌握命题的一般要求,孰悉命题原则和技巧;
5、有一定的文字表达和文字处理能力,思维清晰、富有创造性;
6、有一定的政治思想觉悟和职业道德水平,严格遵守保密制度。
为确保试题保密,各学科群(教研室)应在最后组卷时,严格控制命题人数,落实保密责任人。
四、命题的基本步骤和要求
1、根据考试的目的,确定考试类型。根据考试的类型、课程的特点和要求,选择合适的题型,包括:概念题、判断题、选择题、填空题、简答题、论述题或病例讨论题等,一般不少于四种。在同一套题中,不得出现相互暗示性试题。
2、编制命题计划表。命题计划表是编制试卷的指导性文件,其内容包括:题目的类型及试题数、分数分配;取样范围及各章节的试题数分配、分数分配;考核哪些能力、各类能力的测试题数、分数分配;题目的平均难度估计,题目的难度分布等。
3、根据命题计划表、命题的基本原则和题型的要求拟定试题。试题的排列,原则上是先易后难,先记忆、理解、后分析、综合,再评价。试卷格式采用教务处统一规定的格式。
4、试做并进行修改和完善。
5、编制标准答案,拟定评分标准。
6、A、B两套试卷应在难易度、题型和时间分配相近,同一课程连续三年的试题重复率应低于30%。
五、命题结束后的审批、上交、选用、印刷、保管、使用、评阅、试卷分析、装订等要求仍按目前学校教务处、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六、本规定自下发起执行,由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