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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10年9月30日前学生未取得已修课程学分名单的通知

关于公布2010年9月30日前学生未取得已修课程学分名单的通知

  各系部、各年级

   根据《扬州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学生课程考核成绩不及格者不能取得学分,重修合格方可取得学分,必修课不及格,必须重修。经院教学办公室审核,现对各专业学生需重修的名单予以公布。(统计时间为2010年9月30日前,该门课程,只要学生选定,未取得合格成绩,均在统计之列),具体名单见附件。

希望各年级、班级要认真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严格按学校规定,督促学生按重修的有关规定,处理好所学课程的关系,按规定办理重修手续,尽早取得应修课程的学分,确保如期参加实习,力争达到毕业条件;院教学办公室应定期对照《扬州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要求,办理重修、留级、退学等相关手续;各系部要及时总结教学中的经验教训,提高教学水平,认真关心重修学生的学习,共同为培养合格医学人才贡献力量。

特此通知

  附:2010年9月30日前学生未取得已修课程学分名单                              

   扬州大学医学院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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