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院机关:
现将学校《关于加强对外出学习、考察、春游等活动安全管理的通知》的转发,请及时组织教育活动,把通知精神传达到广大师生员工,并严格按通知的要求执行。各系部组织教职工集体外出必须事先将活动计划书面报院综合办公室,经学院领导批准后报校履行报批备案手续;学生组织外出活动的,必须事先将活动计划书面报学工办,经学院领导批准后报学生处、研究生工作部备案。
特此通知
附:扬州大学《关于加强对外出学习、考察、春游等活动安全管理的通知》
扬州大学医学院
二0一二年四月十六日
附:
关于加强对外出学习、考察、春游等活动安全管理的
通 知
各学院,校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近期,各单位组织广大师生员工外出学习、考察、春游等活动增多。为加强对外出活动的管理,现将有关要求重申如下:
1、教职工集体外出必须履行报批备案手续。确需组织教职工外出学习、考察、参观等活动的单位,必须事先提交外出活动计划,经分管(或联系)校领导批准后,报两办备案(校机关党群部门报党委办公室、行政部门报校长办公室;各学院同时报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
2、原则上不提倡以单位名义组织学生外出春游。确需组织外出活动的,活动计划须经学院领导批准后,报学生处、研究生工作部备案。外出春游需以安全、就近为原则。所有外出学生必须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
3、所有外出人员要将交通安全、人身财产安全和饮食卫生安全放在首位。严禁私自包车,严禁乘坐无营运资质和存有安全隐患的车辆,严禁与资质不高的旅行社和黑导游签约出行。
4、各单位要进行一次专项教育。严格执行《扬州大学学生节假日安全教育与集体外出活动管理暂行规定》(扬大学〔2005〕17号),严肃纪律,强化安全防范意识和责任意识。不按学校规定擅自组织外出活动的,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党委办公室
校长办公室
二○一二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