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已经启动新一轮博士生导师遴选增补工作。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博士生导师队伍建设,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学科建设与发展,学院现组织开展材料申报,请各有关系部切实做好组织工作。所有参加申报人员的资料请于周一上午10:00前送交至院办 ,电子材料请打包发送至yijw@yzu.edu.cn。
特此通知
附:关于开展我校博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扬 州 大 学 医 学 院
二 〇 一 二 年 七 月 六 日
关于开展我校博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一、遴选依据和标准
博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标准参照《扬州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和聘任工作实施细则》(扬大研[2004]11号)文件执行。
对跨学科申请人员,需具有与申请学科合作研究的基础和经历,对申请学科的建设与发展作出过相应贡献,经本人所在学院推荐并征得申请学科及其所在学院的同意方可提出申请。
外单位人员申请我校博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需根据我校学科建设和博士研究生教育发展的实际需要提出申请。
二、申报材料要求
1、《扬州大学申请培养博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简况表》(2012版),纸质5份,电子版1份(文件名为:博导+二级学科代码+申请人姓名.doc)。
2、《申请培养博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基本信息表》,电子版1份(文件名为:博导信息表+学院名称.dbf)。
3、证明材料(复印件)内容依次为:职称证书、身份证、学位证书、5篇代表论文论著、科技成果奖励证书、科研任务下达书;外单位人员还需提供我校兼职教授证书、合作科研攻关协议、合作培养研究生协议;转评我校博士生导师的人员还需提供原单位博士生导师任职资格文件(以上材料一式5份,装订成册,要求有封面、目录)。
三、遴选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申请人须填写《扬州大学申请培养博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简况表》2012版(含电子版文件)和《申请培养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基本信息表》(仅电子版文件),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报博士点所在学院。
学院要对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召开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研究讨论和投票票决。学院将本单位表决通过的申请人的《扬州大学申请培养博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简况表》盖章并汇总《申请培养博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基本信息表》后,于7月15日前交重点学科建设办公室学科管理科。
学校将对申请材料组织进行评审。
四、申报限额
2009年以后新批准的一级学科博士点,博士生指导教师增补人数原则上不超过8人;2009年以前获批的一级学科博士点,博士生指导教师增补人数原则上不超过4人;目前仅有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的学位点,博士生指导教师增补人数原则上不超过2人;自设二级博士点在一级博士点限额中统筹考虑,自设二级博士点博士生指导教师增补人数原则上限额为1人。
五、几点说明
1、有关文件、表格见附件,从重点学科建设办公室网站工作通知栏下载。
文件、表格包括:
附件1:扬大研[2004]11号《扬州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和聘任工作实施细则》。
附件2:《扬州大学申请培养博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简况表》(2012版)。
附件3:《申请担任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人员基本信息表》。
附件4:《申请担任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人员基本信息表》字段说明。
2、对于申请担任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人员的证明材料要与简况表中填写的内容、数量相一致(论文论著除外,只需提供5篇代表论文论著)。
3、《扬州大学申请培养博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简况表》中申请学科、专业推荐意见栏负责人指一级学科负责人,如无一级学科授权,则由二级学科负责人签章。
4、我校原被外单位聘任的兼职导师以及我校引进人才(已是原单位博士生指导教师)转评校内导师,需填写《扬州大学申请培养博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简况表》(2012版),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资格认定。
请各学院根据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申请博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的组织与初审工作。
扬 州 大 学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