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保健教师培训招生简章
一、培训目的
全面贯彻教育部《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精神,认真落实学校卫生工作各项措施和要求,切实提高学校卫生工作的业务水平与工作技能,不断提高校医的业务能力和学校应对突发卫生公共事件的能力,为“创新扬州、精致扬州、幸福扬州”和“创新教育、精致学校、幸福师生”奠定扎实的基础。
二、参培对象
全市各级各类中小学保健教师(专、兼职校医)
三、培训形式
采取集中面授、自学、远程辅导相结合的方法,培训周期为3个月。集中面授时间为3个双休日(6天)。原则上以县(市、区)为单位组织教学,每个教学单位达到40人即送教到县,市区教学集中在扬州大学医学院内。集中面授后,教师通过网络答疑的形式及时解决学员在自学中遇到的各种问题。自学期间需完成老师布置的作业;学习结束前,每位学员需认真完成学习心得或案例分析1篇。
上半年培训时间为5月至7月,下半年培训时间为9至11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授课内容
生理学与心理学概论、学校卫生工作概述、健康教育实施、卫生安全监督、卫生档案编制与分析,学生传染病防治、视力保护与营养膳食干预、口腔保健与健康促进,为师生医疗卫生服务必备知识与技能等。
五、培训费用
培训费:每人900元(含书本资料费)。
六、培训发证
中小学保健教师专业培训班为市级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学员经考核合格,由扬州市教育局、扬州大学医学院颁发《扬州市中小学保健教师专业培训合格证书》。
心理咨询师专业培训招生简章
一、培训目的
全面贯彻教育部《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精神,科学运用心理健康教育的理论和方法,培养师生良好的心理素质,为“创新扬州、精致扬州、幸福扬州”和“创新教育、精致学校、幸福师生”奠定扎实的基础,全面提升全市广大中小学师生工作、学习、生活幸福指数。
二、参培对象
心理教师(从事学生管理的教师)
三、培训形式
采取自学、远程辅导、集中面授与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法,培训周期为3个月。原则上以县(市、区)为单位组织教学,每个教学单位达到40人即送教到县,市区教学集中在扬州大学医学院内。培训采取以自学为主、远程辅导为辅,集中面授与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集中面授时间为1个双休日;集中面授后,教师通过网络答疑的形式及时解决学员在自学中遇到的各种问题。自学期间需完成老师布置的作业;学习结束前,每位学员需认真完成学习心得或案例分析1篇。
上半年培训时间为5月至7月,下半年培训时间为9至11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课程设置
普通班:心理学概论、中小学生情绪调适与学习效率、青少年人格完善与潜能开发、学校心理访谈室设置概要与建设标准、开展学校心理健康教育途径与策略、师生心理评价与服务等。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标准考试科目。提高班:在普通班课程设置基础上增加国家职业资格标准心理咨询师考试科目。
五、培训费用
普通班:培训费每人600元(含资料费)。
提高班:根据国家心理咨询师收费标准收取。
六、其它事项
心理咨询师专业培训班为市级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学员经考核合格,由扬州市教育局、扬州大学医学院颁发《扬州市中小学教师心理健康专业培训合格证书》。持证者可受聘担任中小学专职心理健康教师。培训提高班面向已接受过市级及以上专业培训且有提升专业水平需求的教师,属于《国家职业资格心理咨询师》考试考前辅导和市级教师继续教育培训。通过《国家职业资格心理咨询师》考试合格者,由国家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颁发相应等级资格证书。
2、培训报名的截止日期为:2013年4月20日,请将报名表发至: sunf@yzu.edu.cn
学生营养配餐师专业培训班招生简章
一、培训目的
根据《中国营养改善行动计划》、《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有关要求,努力提高学生的营养与健康水平,确保学校饮食和食品营养、安全、卫生,建立和完善学校食堂、学生营养餐的安全、卫生管理规范,为学生的健康成长提供科学的饮食和营养保证。
二、参培对象
1、学校校医;2、学校总务处负责人;3、有志于从事学校卫生保健教育的相关人士。
三、培训形式
采取集中授课、个人自学、网上答疑与实地见习相结合的方式,原则上以县(市、区)为单位组织教学,每个教学单位达到40人即送教到县,市区教学集中在扬州大学医学院内。
培训内容:理论课程:营养学概论、烹饪学基础知识、中小学生营养状况与需求、学生营养餐设计与评价、学龄前儿童与中小学生营养膳识干预措施等。实地见习:采取集中实地见习、实例操作。师资安排主要由扬州大学承担。自学期间,学员需完成老师布置的作业;学习结束前,每位学员需完成学习心得1篇。
上半年培训时间为5月至7月,下半年培训时间为9至11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培训费用
培训费900元/人(含书本资料费)。
五、其它事项
1、学生营养配餐师专业培训班为市级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学员经考核合格,由扬州市教育局、扬州大学医学院颁发《扬州市学校营养配餐师专业培训合格证书》。
2、培训报名的截止日期为:2013年4月20日,请将报名表发至: sunf@yzu.edu.cn
幼儿园育婴师专业培训招生简章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省妇女联合会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工作的意见》(苏教基[2008]39号)文件精神,通过育婴师队伍的建设来提高我市婴幼儿早教从业人员队伍专业化水平,力争在园幼儿教师实行持双证(幼儿教师证和育婴师证)上岗,以达到教育部幼儿教育专业标准(征求稿)所规定的素质要求。
二、培训对象和申报条件
培训对象:幼儿园、托儿所从事教育和保育工作的托班教师。
申报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2、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级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三、培训实施
培训时间:上半年培训时间为5月至7月,下半年培训时间为9至11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培训周期为3个月。主要利用双休日或其它假期上课,培训总课时共计80学时。
培训方式:由扬州大学医学院负责实施培训,授课地点设在扬州大学医学院;授课师资由扬州大学医学院安排,主要由从事早期教育、儿童保健、保育等方面的人员组成,理论知识与技能操作相结合。扬州大学医学院负责培训的日常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
四、培训内容、教材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的《育婴师国家职业资格标准》(四级)的规定要求开设培训课程:职业道德、0—3岁婴幼儿生理发展、心理发展特点,营养学,日常生活保健护理,婴幼儿教育等。授课内容注重基础理论教学,突出可操作性和实用性。教材为国家规定培训鉴定用书。
五、培训经费
根据扬州市物价局核定,培训费480元/人、资料费20元/人、鉴定费170元/人(代鉴定中心收取)。
六、其它事项
1、学员完成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的学时培训后,由扬州大学医学院统一组织,参加由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的职业技能鉴定。鉴定方式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均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
完成规定学时的培训并参加鉴定考试合格后,发放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印制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全国适用。
2、培训报名的截止日期为:2013年4月20日,请将报名表发至: sunf@yz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