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医学院实验教学仪器设备小额维修的通知
各系:
按照扬州大学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的要求,各系实验教学相关仪器设备的小额维修(单台维修费一千元以下,简称“小额维修”)采用包干制由学院负责管理。大额维修(单台维修费一千元以上,简称“大额维修”)仍按照扬州大学相关文件执行,设备处审批后进行维修。
设备维修本着“保证教学、服务科研”的原则,属于下列情形之一原则上不予维修:
(1)非实验教学设备;
(2)一次性维修金额大于设备原值30%以上;
(3)超期服役,现已无配件供应的淘汰产品;
(4)修复后性能下降不能满足教学需要或存在安全隐患。
我院所有实验教学仪器设备的维修由陈瑾老师(办公电话:87978825)总负责。实验教学仪器设备维修的程序如下:
(1)下载并填写《扬州大学医学院实验室仪器设备维修申请表》(医学院网站下载专区);
(2)交申请表至教务办陈瑾老师处,审核后统一报修;
(3)设备维修后将签字确认的扬州大学医学院仪器设备维修记录(维修师傅提供)交给陈瑾老师。
维修说明:(1)设备维修时,如维修金额超过400元时,需向教学办申请后方能继续维修;(2)如维修金额超过1000元时,需向扬州大学设备安全与维修管理科申请维修,费用由扬州大学承担。(3)未按照上述正常程序进行维修所产生的设备维修费用由实验室自行承担。(4)科研设备维修产生的费用由所属学科自行承担。
扬州大学医学院教学办
2014.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