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院机关:
考风考纪建设是学校学风、校风建设的重要内容。为进一步加强考试管理、严格考试纪律,规范考试秩序,加强考风考纪建设,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现就进一步加强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杜绝考试违纪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要通过各种途径提高学生对考风考纪的认识,使学生不想在考试中违纪违规。同时组织学生认真学习《扬州大学考场规则与考试违纪处分规定》等文件,使每个学生充分了解考试纪律,认识到考试违纪、作弊的严重后果。
2、学生参加考试必须携带学生证(或身份证、一卡通)并按指定位置就座,否则一律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3、学生禁止携带手机等任何通讯工具和一切与考试有关的资料进入考场,如已带入的,必须交监考人员集中保管。如考试开始后发现有携带任何通讯工具、与考试内容相关的任何资料未放在监考教师指导位置者均为违纪,监考教师有权责令其立即终止考试。
4、学生在考试过程中使用手机等任何通讯设备、使用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抄袭或协助他人抄袭与考试相关的资料等行为均认定为考试作弊。
5、监考教师要认真履行监考职责,须提前20分钟至教务办签字后领取试卷进入考场。考前严格清场,通过学生考试卡随机安排考生座位并清点考生数量、核实身份证件。集中放置考生不应携带的物品等。
6、监考教师考试前要向考生宣读考场纪律。对考试过程中有违纪苗头的学生要及时警告纠正,使学生不能做出违纪违规的行为。发现考生违纪时,监考老师应当场责令其终止考试。发现考生作弊时,由两名监考教师共同取证并如实填写《考场记录》。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应及时将共同填写的《考场记录》和各自书写的《情况说明》、考生违纪作弊的物证送教务办。
7、考试进行中,监考教师应加强巡视,不准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如吸烟、看书报、谈笑、打瞌睡、玩手机),不得擅离职守,不准提示或暗示考生答题,要及时处理学生对试卷有疑问或有其它需要处理的问题。
8、监考教师放松监考,听任违纪及作弊行为者按照《扬州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处理,同时取消其监考资格。
9、对不顾宣传教育,仍在期末考试过程中出现的违纪、作弊事件,要坚持发现一起,处理一起,通报一起,要坚决捍卫考试的公正性、公平性,要严厉打击违纪、作弊,形成高压态势,使企图舞弊者不敢舞弊,使顶风舞弊者付出应有的、得不偿失的代价。
10、期末考试期间将实施每日考试情况通报制度,主要通报内容为监考迟到、监考不力、学生违纪违规等。次日将通报情况在学院LED显示屏滚动播放。期末考试期间将由学院、系领导及院督导组成员组成巡考组,加强对考试的巡视,并填报巡视情况表。
特此通知
扬州大学医学院
2014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