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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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化学危险品与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的通知

各系、各实验室:

  实验室化学危险品与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直接关系到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为维护学院正常的教学与科研环境,确保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重申《扬州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特别是化学危险品与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相关规定的内容,望各系及相关实验室高度重视,防患于未然,特此通知如下:

  1、认真组织所有师生员工学习扬州大学“关于做好实验室化学危险品与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http://shebei.yzu.edu.cn/art/2014/3/5/art_6345_448054.html)及相关文件精神,高度重视实验室化学危险品与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

  2、化学危险品与易制毒化学品的申购、使用、贮存、装卸和处置等各个环节必须严格遵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国家教育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学校实验室化学危险品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备厅[1997]13号)及《扬州大学化学危险品》的相关规定。

  3、涉及化学危险品与易制毒化学品的实验室在装运、存放、使用和保管等各个环节,要严格落实"双五"制度,即:"两人领取、两人装运、两人使用、两人保管和两把钥匙"为核心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各项安全措施。

  4、化学危险品与易制毒化学品的申购须提交书面申请,详细写明品种、数量、用途,经学院同意,由学院指定专人通过正规渠道按照国家有关管理部门的规定程序办理购置手续。

  5、化学危险品与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只限于学院正式建制的各类实验室,并要求建立健全专人专管的审批使用管理制度。对化学危险品的领取与使用必须通过实验室主任审批签字,并对所用危险物品的品名、剂量、用途、使用日期、排放方式和使用情况等进行详细登记。

  6、化学危险品与易制毒化学品必须存放在专用保险柜内,并设专人管理。存放区域应设置醒目的安全标志。

  7、从事与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样本有关教学、研究活动的实验室必须严格遵守国务院《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2004年11月12日),建立健全科学、严格的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实验室感染应急处置预案;定期对有关生物安全规定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定期对实验室设施、设备、材料等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控制实验室感染的职责,以确保其符合国家标准。

  8、危险化学试剂或病原微生物一旦发生丢失、被盗、泄漏等意外事故,实验室应立即实施应急预案,及时通报学校保卫处,并依照相关程序向市公安、卫生部门报告。各实验室不得以任何借口瞒报、虚报、漏报和迟报,不得隐瞒和自行处理。

  9、各相关实验室要建立完善的化学危险品与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档案,包括以下材料:(1)成立实验室化学危险品与易制毒化学品安全工作小组(至少2人:含实验室负责人及实验技术人员);(2)本实验室涉及化学危险品与易制毒化学品的种类及管理状况;(3)与各涉危实验室负责人签订的安全责任书;(4)建立化学危险品与易制毒化学品采购台账、使用台账和库存台账。(5)报废化学危险品与易制毒化学品处置档案;(6)化学危险品与易制毒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演练情况。

  10、请各实验室根据附件所列化学品清单做好相关化学品的梳理,并切实做好台账工作(《化学危险品与易制毒化学品登记表》。

  11、各实验室化学品(含化学危险品与易制毒化学品)保管人及负责人名单详见附件。

附:1、《化学危险品与易制毒化学品登记表》

     2、《国家安监局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名录》(2013)

     3、《剧毒化学品名录》(2002版)

     4、《易制毒化学品名录》

   5、各实验室负责人及保管人名单

  扬州大学医学院

  2014.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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