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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医学院2014版本科各专业课程教学大纲的通知

各系、各有关部门:

  教学大纲是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编写的课程教学内容及教学环节的指导性文件,是教学的纲领性文件。我院2014版本科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现已修订完成,于2014年9月起开始实施。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各专业培养方案的人才培养目标,确保教学质量,学院决定启动各专业课程教学大纲的修订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修订范围

  凡我院2014版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开设的所有课程(包括其他学院承担的学科基础课程)都应制定教学大纲,包括理论课程教学大纲、实验教学大纲。

  全校通修课程及校级公共选修课由学院跟教务处协商后统一制定。

二、修订原则

  1. 符合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目标要求。修订教学大纲的依据是各专业培养方案,要严格按照新培养方案规定的培养目标(包括知识、能力、素养等)、课程名称、学分和学时修订教学大纲。在修订教学大纲过程中,要明确本门课程在整个专业培养方案中的地位和作用,规定出本门课程的基本教学任务和要求,课程任务与要求要与专业培养目标与规格要求相一致。要合理分配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课内教学与课外教学的比重,明确和细化课程目的任务,精心设计课程讲授、讨论、考试等各个环节,确保课程实施质量。杜绝按照教材制订大纲的现象。

  2.针对不同专业的同一门课程需分别制订教学大纲。体现出课程服务于专业培养目标的指导思想及课程教学目标与专业培养目标的一致性,突出专业的特点。

  3. 传承与创新性有机统一。大纲的修订以2014年版《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为依据,结合2010年版教学大纲使用情况,根据“删除芜杂,保留经典,体现现代,涉及前沿”的原则进行课程教学内容改革,要注重课程间的关系和教学内容更新。要避免课程之间、课与课之间教学内容的重复与脱节,加强教学内容的统一性。同时,本着专业人才的创新培养、特色培养和优质培养理念,教学大纲中所列的教学内容材料须能反映学科、专业和行业发展前沿的最新动态,具有一定的前瞻性,避免知识点过于陈旧和老化。在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上,应吸收先进的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成果。

  4. 教学大纲要高度重视实践教学部分,做到时间分配合理、内容分类科学(实验内容分为三级基础性实验、综合性实验、设计性实验)、操作明确标准。不能因各种客观原因降低标准。三级实验内容要明确各实验项目的名称、教学目的、课时及要求。独立成课的实验课需单独制订教学大纲。

三、修订要求

  1.实行院、系领导专人负责制。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教学大纲修订的领导和审定工作。各专业负责人为该专业课程教学大纲修订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落实该专业的各门课程教学大纲的制订及大纲的初审工作。各课程(含数学、物理、化学等基础课程)的责任人为承担课程的教研室主任,专业负责人要将各门课程的具体要求向各教研室明确。

  2.本次教学大纲的修订主要在2010版教学大纲的基础上进行更新与梳理,同时结合2014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修订中涉及的调整,制定新的课程教学大纲。

  3. 修定教学大纲时,要力求文字严谨,意义明确扼要,名词术语规范,避免似是而非、模棱两可的术语或定义。内容表述应结构合理,层次清晰,格式规范。要求明确、重点突出、指导性和操作性较强。标题、序号、标点符号、计量单位等应当规范使用。

  4. 认真研讨和审议教学大纲内容。审议的重点是课程之间的衔接和与相关课程的分工、联系与配合,以避免重要知识点的重复和遗漏。专业负责人和教研室主任要组织相关课程负责人或教师研讨专业培养目标、明确该课程教学目标及教学内容,理清该课程与相关课程的关系,尤其是基础课程与专业课程的关系,避免内容重复交叉。教学大纲的修订应有撰写人与审核人签字,但不能为同一人,审核人原则上为专业负责人或系主任。

  5.课程名称、总学时及学时分配(含上机学时、实验学时等)应与人才培养方案中保持完全一致。课程名称相同,但总学分、总学时和学时分配,其中有一项不同的,也应分别制订大纲。

  6.实行教学大纲三级审核制度。第一级审核由专业负责人和教研室主任负责;第二级审核由学院教学办负责形式审查;第三级审核由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会审。各级审核要本着对党的教育事业、对社会、对学生高度负责的精神,依照本通知规定的原则严格审核,最后审核不合格者,将追究第一责任人及相关学系的责任。

四、教学大纲修订格式

  本次课程大纲修订格式详见附件,每门课程的教学大纲至少应包括课程的基本信息,如课程名称(英文名称)、课程编号、总学分(实验学时)、课程性质(通修课、学科基础课、专业选修课、公共选修课)、先修课程、后续课程、主讲教师的学位、职称、研究方向及电子邮箱、大纲执笔人以及“修订教学大纲的具体要求”中的内容。

五、修订时间

  2015年4月30日之前各系各专业将所有课程教学大纲的电子文档报教学办葛扬军处(87978833、yjge@yzu.edu.cn),同时报送经签字盖章的“扬州大学医学院课程教学大纲审核表”。5月31日前完成各专业教学大纲的审核工作。

 

                                            扬州大学医学院教学办 

                                           2015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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