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院〔2015〕28号
关于印发《扬州大学医学院本科生转专业遴选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系、院机关:
为进一步做好本科生转专业工作,根据《扬州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扬大教〔2013〕101号)和医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实际,《扬州大学医学院本科生转专业遴选细则(试行)》业经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一:扬州大学医学院本科生转专业遴选细则(试行)
附件一:扬州大学医学院接受转专业学生信息登记表
扬州大学医学院
2015年5月12日
抄送:教务处
扬州大学医学院综合办公室 2015年5月12日印发
附件一:
扬州大学医学院本科生转专业遴选细则(试行)
根据扬州大学关于本科生学籍管理、《扬州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扬大教〔2013〕10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医学院各专业实际特点,特制定本细则。
一、所有转专业的学生均须符合《扬州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的规定条件。
二、各专业申请转出的学生数超过本专业限额时,根据学生的学分绩点排序进行遴选。
三、所有要求转入医学院各专业的学生均须接受学院统一遴选。
四、申请转入医学院各专业的学生,在原专业学习期间的所有课程不得有不及格。
五、申请转入医学院各专业的学生除需亲笔填写《扬州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申请表》等学校规定的转专业材料外,还需如实填写《扬州大学医学院接受转专业学生基本信息登记表》,提供所在学院教学管理部门出具的学习成绩单,并加盖学院教务部门证明印章。
六、医学院将对申请转入各专业的学生统一安排笔试,笔试科目与分值分别为:英语100分,化学50分,生物50分。根据学生基本情况评分(含专业近似度30%、高考成绩30%、学分绩点40%)、笔试成绩以及各专业可接收转入学生数量,确定进入面试的学生名单,并依据各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对拟转入学生进行面试考察。以基本情况评分(30%)、笔试评分(30%)和面试评分(40%)对学生进行综合排名,择优确定转入医学院各专业学生名单。
七、本科生转专业遴选工作进度按照扬州大学教务处相关通知实施。
八、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由扬州大学医学院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扬州大学医学院
2015年5月12日
附件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