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根据工作安排,2014—2015学年本科生评奖评优工作将于9—10月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
全院全日制在籍本科生(2015级新生除外)。
二、评比项目
1、各类奖助学金。
2、校、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良学风班、先进班集体等。
3、各类特长奖。
三、评定依据及执行标准
评定依据为校、院制定的各类评奖评优的评比办法文件;有关奖助学金评比的具体执行标准详见附件1。
四、日程安排
1、9月5日—9月12日,宣传发动:各系组织本系相关领导、辅导员、班主任、班委及全体学生深入学习上述评定依据及执行标准。各班完成贫困生《扬州大学医学院贫困生家庭经济情况量化测评指标体系》的测评,规范贫困生认定。
2、9月13日—9月19日,各系以班级为单位,开展学生素质测评及特长奖评审工作:主要任务为请学生自主申报有参评资格的奖项,包括各类奖学金及特长奖项,并提供获奖证书(证明)原件,完成汇总表格的审核和提交(见附件2)。
3、9月20日—10月07日,各系按照相关评定办法,进行各类奖助学金的初评和汇总表的填写,并完成院内公示及个人申请表等材料的申报工作。其中,9月25日之前必须完成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并由院学工办在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申报。
4、10月8日—10月12日,各系召开由系相关领导、辅导员、班主任等人员组成的评奖评优专项评审会,完成各类奖学金和评优工作的初评,并将结果汇总表上报学院。
5、10月12日—10月17日,学院组织召开专项评审会,评审结果在全院范围内公示5天。
6、10月18日—10月24日,各系组织相关获奖学生和集体填写各类表格,并将相关数据输入学生资料管理系统,同时,将申报材料(附汇总表电子文档)报学院。
五、评定要求及相关说明
1、各类奖助学金名额由学校统筹分配至学院(学校另行通知),学院根据人数比例提出名额分配的指导性方案。各学生班级要对照条件梳理出本班符合各类评奖评优条件的人数上报给各系,各系根据本系各班符合条件人数以及参评人数统筹研究后,申报奖助学金具体名额,报学院统筹审定。各系召开相关会议,完成各班具体名额的分配(各班奖学金的名额分配参照集体奖项的申报情况酌情增减,请各系、各班级重视集体奖的申报)。
2、各班主任以班级为单位向学生作素质测评、评奖、评优动员,组织学习有关文件,使学生明确素质测评及评奖评优的目的、意义、标准和办法,实事求是依照相关文件的要求申报奖项。
3、在学生素质测评、评奖评优工作中,要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4、符合多项奖助学金的同学,按照综合素质测评的得分高低,由高分者优先选择,除特定奖学金外(朱敬文+校长一等),原则上各类奖助学金不可兼得。
(1)奖学金之间不兼得(费孝通及瑞兴奖学金除外);助学金之间不兼得(新生伯黎助学金评选参与者可兼得国助最低档);同一系列的奖助学金间不兼得(如国奖、国励、国助不兼得;强怀娣奖助学金不兼得);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奖助学金原则上也不兼得。
(2)课程成绩有不及格或者成绩排名在班级后1/4的贫困生,原则上只可申请国助最低档。
5、特长奖申报的获得群体不超过整个群体的80%。
6、2014级转专业者,各类评奖评优仍在原专业班级参评。
7、经学院评审确定的获奖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各系要安排专人指导学生填写好各类表格(后补发通知),请务必核实学生的财务编号,要确保无误。同时请将汇总表电子文档发许金鑫老师处。
8、素质测评、评奖评优是激励学生认真学习,全面发展的重要措施,一年一度的评奖评优是一项重要的常规工作,工作面广量大,涉及到学生的切身利益,各系务必要按照有关文件要求,按步骤进行,切勿走过场,切实发挥好系级审核的作用。报送的各类表格务必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条件者,将取消资格,不再补评。应通过此项工作的开展,评出“比、学、赶、帮、超”的良好氛围,以推动我院学风建设。
特此通知。
附: 1、各类奖助学金简表
2、系学生申报奖项汇总表
3、班级学生申报奖项汇总表
医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5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