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院〔2015〕49号
关于印发《扬州大学医学院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奖惩规定》的通知
各学系:
为鼓励和动员学院教师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扬州大学医学院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奖惩规定》业经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扬州大学医学院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奖惩规定
扬州大学医学院
2015年12月18日
抄送:科学技术处
扬州大学医学院综合办公室 2015年12月18日印发
附件:
扬州大学医学院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奖惩规定
各学系:
为鼓励和动员学院教师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特制定以下奖惩规定:
第一条:所有面上和青年基金申报项目,经学校审核并推荐、提交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达到有效申报者,均奖励500元/份。
第二条:凡于申报年度1月1日,不足45周岁、具有博士学位、符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和青年基金项目)申报条件的教师必须申报。
第三条:凡符合第二条申报条件的教师,当年未进行项目申报、或未通过学校专家的推荐而进行有效申报者,在其当年绩效工资中扣发2000元并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在研项目者,不在惩罚范围之内。
第四条:为鼓励教师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的优秀青年基金项目、杰出青年基金项目、重点项目或重大研究计划(专项)项目,凡达到有效申报者,学院奖励2000元/份。
第五条:本办法自2016年1月起执行。未尽事宜,由学院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扬州大学医学院
2015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