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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部分一级学科带头人的通知

 

医学院〔201617

 

关于调整部分一级学科带头人的通知

各学系:

根据工作需要,经医学院学术委员会提名,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现对部分一级学科带头人调整如下:

聘任龚卫娟为基础医学一级学科带头人;

聘任许正新为药学一级学科带头人(代);

聘任龚卫娟为中药学一级学科带头人(代);

以上同志聘期三年。

上述一级学科原带头人职务自行免除。

特此通知

 

 

 

2016526

 

  抄送:学科建设办公室,研究生院

  扬州大学医学院综合办公室        2015526日印发

 

 

 

 

 扬州大学医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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