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系、院机关:
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近期校园安全管理反馈情况,为了切实做好校园安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学系、院机关应在近期有针对性地对老师、学生或其他专兼职人员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切实增强安全意识、卫生意识、法律意识、责任意识,提高安全防范能力。
2、各学系和院机关主要负责人应全面负责安全管理工作,落实相关责任制,做到责任明确、层层负责。要核查相关资质和基本设施运行情况、管理制度建立和运行情况、安全知识和操作规范培训情况、废弃科研实验室和危险品处理情况、应急预案设立情况
3、各学系、院机关应在近期参照《扬州大学医学院安全检查对照表(2016)》(见附件1,表中有10大类检查内容),组织安全检查工作,将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特种设备、菌毒(种)、大型仪器设备、实验废弃物等列为重点检查项目进行认真检查,在检查中如发现安全隐患要立即整改到位。相关场所要进行全面检查和自查,深入排查安全隐患,堵塞安全漏洞,强化安全措施,制定完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4、对周边环境进行整理,及时清除杂物,保持环境卫生,按照有关规定妥善处置各类实验废弃物。
5、各学系、院机关应对自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参照附件2《扬州大学医学院安全隐患自查台账》),及时进行有效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确实无法整改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尽最大可能在一定期限内整改到位。
6、学院将在近期进行安全卫生检查,对于掩盖存在的问题、对存在的问题不作为的负责人将在年终院管干部考核中降低相关评分。
特此通知
附件1:扬州大学医学院安全检查对照表(2016)
附件2:扬州大学医学院安全隐患自查台账
扬州大学医学院
2016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