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根据学校为进一步执行《扬州大学教师基本工作量要求暂行规定》(扬大人事[2016]9号)和学院相关基本工作量文件的规定,专任教师基本工作量经个人申报,学系初核,学院审核,现将2016年度院教师基本工作量标准和完成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1月10日至2017年1月14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与综合办公室联系,联系人:王芬,联系电话:87978804。
扬州大学医学院
2017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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