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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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立即开展实验室安全自查工作的通知

医学院〔20176

各学系、实验中心:

    为加强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请各学系(实验中心)立即参照《剧毒、易制毒、易制爆、危化品目录》(附件1)组织人员对实验室试剂、耗材和药品进行自查,认真填写《扬州大学医学院化学试剂登记表》(附件2)一式贰份,作为安全日志文件的一部分,一份自存,一份在本周五之前报送给学院。对于保存、使用的剧毒、易制毒、易制爆、危化品必须如实加以标注并说明管理责任人。

各系主要领导和实验室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工作,落实责任到岗到人,严格遵照相关制度开展教学和科研实验。要对实验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事故处理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防止安全事故发生。各实验室应建立安全日报制度,学系应建立实验室安全周报制度,及时将存在问题向学院反映,学院每月将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对于瞒报、谎报、不遵守管理规定购置、使用药品试剂者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特此通知

附件:

1. 剧毒、易制毒、易制爆、危化品目录

2. 扬州大学医学院化学试剂登记表

 

     扬州大学医学院

2017228

 

  

  抄送: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扬州大学医学院综合办公室                20172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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