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院〔2017〕6号
各学系、实验中心:
为加强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请各学系(实验中心)立即参照《剧毒、易制毒、易制爆、危化品目录》(附件1)组织人员对实验室试剂、耗材和药品进行自查,认真填写《扬州大学医学院化学试剂登记表》(附件2)一式贰份,作为安全日志文件的一部分,一份自存,一份在本周五之前报送给学院。对于保存、使用的剧毒、易制毒、易制爆、危化品必须如实加以标注并说明管理责任人。
各系主要领导和实验室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工作,落实责任到岗到人,严格遵照相关制度开展教学和科研实验。要对实验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事故处理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防止安全事故发生。各实验室应建立安全日报制度,学系应建立实验室安全周报制度,及时将存在问题向学院反映,学院每月将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对于瞒报、谎报、不遵守管理规定购置、使用药品试剂者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特此通知
附件:
1. 剧毒、易制毒、易制爆、危化品目录
2. 扬州大学医学院化学试剂登记表
扬州大学医学院
2017年2月28日
抄送: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扬州大学医学院综合办公室 2017年2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