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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班团活动立项申报工作及第一学期立项班团结项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班团,各学生组织:

  经过上学期班团立项实施,涌现出了一批主题突出,形式新颖,影响较好的班团活动。为了进一步提高班团活动组织和参与力度,创新形式内容,打造活动品牌,全面提质增效,经研究,决定继续组织本学期班团活动立项申报,并对上学期立项活动进行结项验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班团活动立项申报工作

  1、申报对象

  医学院全体班团,院系学生组织。

  2、申报要求

  (1)活动主题鲜明,内容积极向上。

  申报的班团活动要紧扣时代要求和学院素质测评办法,围绕校院人才培养中心工作和自身成长发展需求,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校园主流价值观要求,弘扬时代精神和传统文化,反映最广大同学的意愿和医科特点,在思想引领、文化涵育、素质拓展、创新创业、心理健康、团队建设等方面起到良好效果,切实推动班团活动制度化、常态化、品牌化建设。为强化班团活动指导,建议本学期班团月度主题为:3月,志愿服务、基础文明;4月,校园文化、专业技能;5月,思想引领、心理健康;6-7月,文明离校、社会实践。

  (2)分级立项资助,注重质量成效。

  立项申报分为校级、院级和系级三个等级。班团申报的校级立项数不超过3个,资助经费1000元/项;院级立项数不超过6个,资助经费500元/项;系级立项数不超过10个,资助经费200元/项。立项的班团活动要体现要求,创意新颖、方案可行,参与面宽(覆盖对应等级的学生群体),效果良好,形成成果,强化宣传,同时本班团成员没有无故缺席人员。

  各级学生组织举办的活动,只参与活动等级申报审批,活动产生费用根据预算及审核实报实销。原则上只能申报本组织对应级别及以上等级的活动。

  3、申报流程

  (1)宣传发动:2月20日—2月27日

  (2)提交申请: 2月 28日—3月6日

  各班团和各系学生会酝酿和设计活动项目,按照《扬州大学医学院班团活动立项申报与经费资助制度》(附件1)的要求,组织申报活动方案,填写申请表(附件2),班主任或指导老师修改审核后交给各系辅导员处;院级学生组织活动申报资料交给院团委。

  (3)系级审核:3月7日—3月9日

  辅导员对申报的活动方案进行初审和指导,方案完善后组织系级评审,确定申报等级,并将拟申报院级、校级的项目提交院团委。

  (4)院级评审:3月10日—3月11日

  院团委组织专家对申请校级和院级立项的班团活动进行评审答辩,包括PPT汇报(不超过4分钟,重点汇报目的意义、整体方案、创新点和预期成果)和评委提问。评委根据答辩情况确定立项等级。

  (5)结果公示

  立项结果在全院范围内公示一周。

  各班团和学生组织要高度重视班团活动立项申报工作,加强组织,精心谋划,广泛调研,公选项目。要强化立项活动的方案完善,认真组织实施,加强过程管理,注重成果产出和宣传。要对活动环节精心设计、认真准备、周密安排,要加强宣传发动,利用线上线下各种渠道公布活动时间、地点等各类细节,要做好活动成效宣传、经验总结和材料归档。为强化活动成果的展示,推广活动经验成效,展示优秀班团风采,学院将利用网站、微信、橱窗等媒体加强宣传,并将有关班团风采通过校园文化活动进行汇演展示。

  二、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立项班团结项验收工作

  1.参加对象

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获得立项资助的班团活动(附件3)。2. 结项要求

  (1)3月5日前,有关班团将项目总结材料(要求图文并茂,可附活动视频)、活动成果和相关票据等(附件4)交给各系辅导员,辅导员进行初审(对照立项申报方案和要求,审核活动成效和票据),提出结项初审意见(包括通过、限制性通过、不通过)。

  (2)3月11日前,院团委组织审核,并公布审核结果,对达到要求的活动报销资助经费;对未能达到立项活动预期标准的班级,将降低资助额度,或不予经费资助。立项项目无故未组织实施的班团,将暂停本学期的班团立项申报资格。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1:《扬州大学医学院班团活动立项申报与经费资助制度》

  附件2:  扬州大学医学院优秀班团活动立项申请表 

  附件3: 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班团立项活动汇总表

  附件4:扬州大学医学院班团立项活动结项评审表

                       扬州大学医学院

 2017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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