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院〔2017〕19号
各学系:
为进一步鼓励教师投身教学工作,学院决定设立院聘教学型教授岗位。
一、聘用条件
严谨笃学、关爱学生,坚持教书育人,积极实施素质教育。应具有10年以上副高级教学专业技术职务,承担本校本科教学任务,坚持讲授基础课程。教学效果好,学生评价好。同时,近三年具备以下条件中的2项:
1.主持省级教学改革项目;或省级教学成果奖二等以上奖励获得者:其中特等奖(前4名)、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
2.主持校级教学改革项目;或校级教学成果奖二等以上获得者(排名第1);或在北图核心或CSCD核心期刊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教学研究论文2篇以上;
3.获学校“年度最受学生欢迎的任课教师”;或学校“中青年教师讲课比赛”一等奖获得者;或学校“优秀教学奖”获得者。
二、遴选与聘用
遴选与聘用工作与“登云高层次人才”支持计划的教学名师培养计划同步进行。
三、聘期考核与待遇
本岗位聘期4年,聘期待遇不再另计。聘期考核须符合以下条件方可续聘:
(1)新增校级重点或省级教学改革项目1项(主持);
(2)新增省级教学成果奖(排名前3);或校级教学成果奖(排名第1);
(3)以扬州大学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在北图核心或CSCD核心期刊的教学研究论文3篇以上;
(4)入选校级以上教学名师计划。
扬州大学医学院
2017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