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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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班主任工作考核的通知

各学系、院机关:

    为了增强班主任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总结经验,加强交流,表彰先进,不断提高班主任工作水平,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依据《扬州大学医学院班主任工作条例》(医学院党〔2014〕11号,附件1)及《扬州大学医学院班主任工作量化考核指标》(修订,附件2),学院将于11月至12月对班主任工作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担任班主任工作满一学年者。

  二、考核内容

    考核班主任所开展的实际工作情况和工作效果,具体内容按照《医学院班主任工作量化考核指标》规定执行。

  三、考核办法

    考核分为量化考核和民主测评两部分,按照7:3的比例计算最终结果。其中民主测评包括学生班级测评和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测评,按5:5的比例计算测评结果。

  四、考核结果

    学院根据班主任最终考核分研究确定班主任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本次班主任考核总数43名(含本科生、研究生班主任),优秀和良好的名额分别不超过10人。优秀等级考核分原则上不低于85分且排在同一年级班主任的前三名。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将根据考核结果讨论确定院级优秀班主任和校级优秀班主任初步人选,并将校级优秀班主任初步人选上报学校审核和批准。校级优秀班主任和院优秀班主任原则上分别在考核结果为优秀和良好的班主任中产生。学院将根据考核结果兑现班主任绩效。

  五、日程安排

  1、11月3日—11月17日,上报自评情况和支撑材料。班主任根据工作职责和量化考核指标,结合本人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填写《医学院班主任工作量化指标自评表》(附件3),将工作小结、自评表、班主任工作日记等材料报给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11月20日—11月30日,计算量化指标考核分。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根据班主任上报材料和日常考核记录等审核计算出班主任量化指标考核分,并经班主任本人确认。

  3、12月1日—12月8日,组织经验交流和民主测评。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量化指标考核分排名靠前的班主任进行经验交流,并同时组织各范围的民主测评。

  4、12月8日—12月15日,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根据量化考核和民主测评情况计算班主任的最终考核分。

  5、12月18日,学院研究确定最终结果并公示。

  6、年底发放绩效。

  六、评定要求及相关说明

  1、 班主任工作考核在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

  2、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认定为不合格班主任:

  (1)工作敷衍,管理松懈,班风不正,任期内所带班级发生重大违纪事件或事故,或发生突发事件后因人为因素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者。

  (2)工作无计划、小结,执行组织安排的工作任务不力,不能认真履行班主任工作职责者。

  (3)一学年无故不参加院学生工作例会两次以上者。

  (4)不能对学生加以正确引导,隐瞒、庇护学生的违纪现象,在学生中产生不良影响者。

  (5)不注重为人师表,廉洁自律存在问题者。

  (6)其它违反有关规定并造成不良影响者。

  3、在班主任考核工作中,要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4、报送的材料务必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条件者,将取消资格,不再补评。

  各系、院机关应通过此项工作的开展,评出“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以推动我院班主任工作水平再上新台阶。

    特此通知。

附件:1、《扬州大学医学院班主任工作条例》

      2、《扬州大学医学院班主任工作量化考核指标》(修订)

      3、《医学院班主任工作量化指标自评表》

                  扬州大学医学院

2017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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