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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扬州大学医学院硕士生导师2018年招生资格认定的通知

各学系、附属医院、附属苏北人民医院:

  为提高学院研究生培养质量,扩大硕士研究生教育资源的使用效益,根据《扬州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工作实施细则》要求,由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硕士生导师的带教条件,对招生资格进行认定。方案如下:

  1.申请招生的硕士生导师须在3月16日前向医学院招生学位点提出申请,填写《医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带教及科研工作汇总表》(附件1)。

  2.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以《扬州大学医学院研究生指导老师管理办法》(附件2)为参考标准,综合学院研究生的招生计划、招生名额、学科发展需要和导师指导能力等因素,审核认定申请者招生资格,公示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3.带教条件好的导师优先分配学生。但由于存在学科分布不平衡、研究生招生名额限制以及研究生与导师之间实行双向选择的原则,被学院学位委员会认定具有招生资格的导师,本年度不一定能够录取到学生。

  4.未提出申请者不列入本年度硕士生招生计划;2017年新增硕士生导师暂不列入本年度招生计划。

  5.未尽事宜,由学院研究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特此通知

  附件1:医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带教及科研工作汇总表

  附件2:扬州大学医学院研究生指导老师管理办法

   

                                   扬州大学医学院

                                   2018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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