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校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促进节约型校园建设,进一步加强学校用水用电安全管理,根据国务院《“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及《扬州大学水电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夏季是日常用水高峰,用水后勿忘关紧水龙头,提倡半开水龙头或用脸盆接水洗脸、洗手,杜绝长流水现象。发现管道漏水、开关损坏应及时报修,避免“跑、冒、滴、漏”现象。
2.减少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等设备待机时间,下班前应关闭电源,减少待机损耗;充分利用自然光照,尽量缩短用电时间;在办公室、教室、实验室或寝室自觉根据实际需要开启照明灯,杜绝长明灯、白昼灯现象发生。
3.各单位应提醒在校师生严格遵守《扬州大学水电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夏季室温控制在26℃以上,做到无人时不开空调,开空调时关好门窗,下班前半小时关闭空调。
4.基建、维修等项目动工前,承建单位使用水电应提前向后勤保障处提交申请,登记备案,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要严格按核定负荷操作。
5.校内绿化、景观用水应根据天气变化情况,合理控制灌溉水量,做到科学灌溉。能用中水、河水、回用水浇灌的,尽量不使用自来水。
6.施工单位和维修人员进入学生宿舍施工和维修时,严禁擅自使用学生宿舍空调,避免产生电费纠纷。
7.各学院、部门和各施工单位应按照“谁主管、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把各项安全措施落到实处,严格遵守安全用电操作规则,严禁私拉乱接电源,严禁违章违规使用电器,严禁电源线路超负荷使用,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置并上报,消除用电安全隐患。
扬州大学能动应急抢修队
24小时应急服务电话:0514-87979000
后勤保障处
2019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