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系: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形势依然严峻,根据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及科技处科研工作的相关安排,就疫情防控期间开展科研工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切实加强责任担当,科学助力疫情防控
1. 广大教师要坚持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至上,继续秉持科学严谨的态度和人文关怀的精神,主动担当作为,以客观和专业的态度开展科研工作,产出更多高水平研究成果,为疫情防控贡献科技力量。
2. 广大教师要按照国家、省和学校关于科技抗击疫情的有关要求,依托相关学科,加强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科学研究,及时为党和政府决策提供科学分析和政策建议。相关研究成果须经科技处审核后再报相关政府部门;未经批准不得以学校名义发布与疫情及疫情防控相关的个人观点和意见。
二、落实疫情防控要求,调整科研工作方式
1. 疫情防控期间,科研工作应主要以文献资料调研、基础理论分析、科学计算仿真等形式为主,尽量利用网络和信息化手段开展。
2. 暂停外出资料收集、测试试验、野外取样、现场调研等工作。如按上级要求必须开展的,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按照《扬州大学在校师生疫情防控工作管理专项预案》(扬大后保 [2020] 1 号)要求履行请销假制度,经由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同意后方可开展,并在活动期间采取严格的防护措施,加强个人防护,减少人员聚集。
3. 对已在现场进行长期观测试验的科研人员应继续留在现场暂不返校,做好个人防护并按照所在单位的要求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4. 暂停举办和参加各类学术会议、学术研讨和产学研现场对接等活动。已经安排但尚未举办的各类学术活动,原则上应取消。确实无法取消的,应延期或采取视频会议等方式进行。
三、多种信息手段并用,有序推进日常工作
1. 各类纵向科研项目、科技奖励、科研平台的申报与过程管理等工作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工作进度同步进行。
2.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2020年申报指南发布工作、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各类项目申报工作均已延期。广大教师要利用延期时间潜心撰写申请材料,学院将通过电话、邮件及网络指导等多种渠道对教师的项目申报书进行辅导。
3. 横向科研合同审核、财务立项、预开发票,专利申请登记、软件著作权登记等需要面对面办理的业务在疫情防控期间原则上均通过电话咨询、邮件、微信和QQ等方式办理,需要办理的老师点对点与科技处相关科室负责人联系(见附件)。
4. 疫情防控期间,科研教师应通过电话、远程视频会议、邮件等方式与企业单位主动加强沟通交流,进行技术对接,汇报已承担项目的进展情况等。
5. 疫情防控期间,学院将通过电话、邮件、项目申报工作群等网络手段,采取多种方式,持续不断为广大教师提供科研服务。
扬州大学医学院
2020年2月11日
附件:疫情防控期间科技处日常事务办理联络表
办理事项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1.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等国家级项目申报和管理; 2. 农业农村部、工信部、水利部、生态环境部、住建部等国家部委科研项目、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地方标准项目、农业自主创新等部省级科研项目申报和管理; 3. 农业农村厅、自然资源厅、水利厅、生态环境厅、住建厅、扬州市等市厅级项目申报和管理。 | 袁 锐 刘 森 秦国民 谷文英 | 13952599568 13645278752 15150835017 13813187576 |
1. 各类科研平台、协同创新中心、创新团队申报与管理; 2. 教育部、教育厅、实验室开放课题等项目申报和管理; 3. 生物安全、动物伦理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审核等。 | 张二金 | 15062795544 |
1. 国家、省部级等各级政府科技奖申报; 2. 各类社会力量科技奖励申报。 | 王 坤 | 15952796669 |
专利、软件著作权等各类知识产权申请审核。 | 邹林林 | 19850507981 |
1. 横向科研合同审核登记,技术合同免税办理; 2. 农业农村部、省科技厅、农业农村厅(林业局)等各类三新工程、推广类和产学研合作项目申报和管理。 | 张新忠 张雨晴 | 15052514201 18086767306 |
1. 国防科工局、军委装备发展部等各类军工科研项目申报; 2. 军工科研保密管理、军工科研质量体系管理; 3. 武器装备承制单位审查整改工作。 | 蒋志伟 惠 慧 袁 宇 | 13665241995 13770653423 18012132099 |
1. 各级各类科协系统科研项目申报; 2. 自然科学类各类学术活动审批、组织与管理。 | 刘娟娟 | 13805277717 |
1. 各类文件处理、科技处印章、日常事务管理; 2. 科研年报、教育统计等各类统计、总结和计划编制等工作。 | 章小卫 曹红梅 | 13773585796 18952763769 |
自然科学类纵向、横向科研项目财务系统立项与拨款。 | 姜玉梅 | 1395275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