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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各班班委会、团支部委员会换届工作的通知

各班团: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学生管理工作,深入实施基层班级团支部“磐石工程”,提高学生班级“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能力,经院团委研究决定,对全院全体非毕业班级班委会、团支部委员会开展年度换届工作。

一、岗位设置

根据高校共青团改革方案的相关要求,结合我院学生工作需要,各班团支部委员会及班委会设置不得超过11人,构成包括,团支部委员会:团支部书记、团支部副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班委会:班长、副班长、学习委员、心理委员、文娱委员、体育委员、生活委员。

二、换届程序

(一)选举流程

1.成立选举工作小组

各班成立由班主任、团干部及团员代表组成的选举工作小组。选举工作小组组织各团小组根据规定的团干部任职条件和名额,在支部范围内提名推荐支委候选人初步人选。

2.提名与考察

选举工作小组对各小组提名推荐情况进行汇总统计,根据大多数小组和团员的意见,按照多于分配名额20%以上的比例,提出支部委员候选人初步名单并进行考察,形成综合考察意见后报院团委审批。

3.召开团员大会

选举工作小组将经院团委同意后的正式候选人提交团员大会进行选举。选举结果报院团委审批。

(二)选举要求

1.团支部书记人选由新一届支委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须经院团委审批同意后方可提交支部大会进行选举。

2.采取选举与推荐相结合的形式确定候选人,推荐包括组织推荐与自荐。

3.换届选举要求各班全体同学参加,在民主集中制的基础上,采取不记名投票、差额选举的方法,产生班团委成员。

4.辅导员、班主任根据候选人票数的高低顺序(须超过参加投票人数半数)确定班团委成员及其分工,将选举结果填写于附件中报送学院团委审批。

(三)选举原则

1.坚持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的统一;

2.坚持选举程序规范,确保选举的质量和效果;

3.统筹规划对学生干部的选拔、培养和任用,坚持“选拔、培养、使用”三者有机统一,做到“不培养,不使用;不使用,不培养;在使用中培养,在培养中使用”;

4.班委会换届可以选举产生,也可以任命及推荐方式产生。团支委必须采用选举方式产生。

三、班团干部的基本素质

(一)政治上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不动摇,与党组织保持高度一致;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辨别是非的能力,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具有较强的学习进取心,学习成绩优良。

(三)具有较强的活动组织能力、心理承受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四)群众威望高,在同学中享有良好的声誉,能够代表广大同学的利益,反映广大同学的心声。

(五)具有较强的集体主义观念,责任心强,能在学生“知行行动”中发挥积极作用。

(六)心理委员要有良好的心理品质和自尊、自爱、自律、自强的优良品格,要愿意接受心理健康方面内容的培训,具备一定的心理危机干预能力及心理健康知识素养。

四、换届总体要求

(一)此次换届选举要求18-21级各班于10月24日前完成,10月24日前将结果上报团委审批并予以公示。22级各班于11月21日前完成,11月21日前将结果上报团委审批并予以公示。

(二)辅导员、班主任要直接领导参与此项工作,务必使其在民主的氛围中产生政治素质高、工作能力强、作风过硬的班团干部。

(三)在上学期中受到院级以上处分、批评的,此次选举不得连任。

(四)在上学期期末考试中有学科不及格的,此次选举不得连任。

(五)在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中消极懈怠的,此次选举不得连任。

(六)各位同学应严格按照选举程序认真履行权利与义务。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共青团扬州大学医学院委员会

2022年10月6日     

附:2022-2023学年扬州大学医学院班级两委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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