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新闻

首页 > 信息速递 > 学院新闻 > 正文
扬州市中小学教师心理健康专业培训招生简章

  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等文件精神,培养一批中小学心理健康骨干教师,扎实做好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有效提高广大中小学师生幸福指数,为创建“三个扬州”、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奠定基础,扬州市教育局、扬州大学医学院联合举办扬州市中小学教师心理健康专业培训。

  一、培训内容

  1.普通班:有关心理健康教育等专业知识培训,主要课程如下:

  (1)心理健康专业知识;

  (2)青少年人格完善与潜能开发;

  (3)中小学生常见心理健康问题与矫治要点;

  (4)中小学生情绪调适与学习效率;

  (5)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开展的途径及策略;

  (6)学校心理访谈室设置概要及建设标准等。

  2.提高班:组织参加《国家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三级或二级),讲授由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与中国心理卫生协会组织编写的、专门用于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的全国统一教材《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教程(基础知识及技能)》相关知识:

  (1)基础知识:包括基础心理学、社会心理学、发展心理学、变态心理学与健康心理学、心理测量学、咨询心理学、职业道德与法律等;

  (2)操作技能训练和见习:包括心理诊断技能训练、心理咨询技能训练、个体咨询技能训练、团体咨询技能训练、个人成长训练、案例讨论与专题讲座、心理测验技能训练、考试策略等。

  二、培训对象

  1.普通班: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在职教师、校医。

  2.提高班:

  (1)《国家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三级)培训班申报对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① 本科以上学历;

  ② 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满5年者,学历可适当放宽);

  (2)《国家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二级)培训班申报对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①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专业硕士以上学位;

  ②已取得《国家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三级)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心理访谈工作满3年者;

  ③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中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业任职资格,且连续从事心理访谈工作满3年者。

  三、培训形式

  1.普通班:培训周期3个月,原则上以县(市、区)为单位组织教学,每个教学单位达到40人即送教到县。培训采取以自学为主、远程辅导为辅,集中面授与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集中面授时间为两个双休日,教师通过网络答疑的形式及时解决学员在自学中遇到的各种问题。教材由主办单位负责编写。

  2.提高班:培训周期5个月,培训均采用面授形式,原则上利用双休日及寒暑假进行,考前强化培训时间另行安排。教学地点设在扬州大学医学院。

  四、培训时间

  1.普通班:2011年4月底始。

  2.提高班:2011年5月上旬始。国家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考试时间安排在2011年11月19日(根据国家规定时间确定)。参加培训的学员,均由扬大医学院统一组织向江苏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报名参加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考试。

  五、结业发证

  1.普通班:学员在规定时间内修完规定的全部培训课程,成绩考核合格者,由扬州市教育局、扬州大学医学院颁发扬州市中小学教师心理健康教育专业证书。

  2.提高班:通过《国家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者,由国家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颁发相应的等级资格证书。

  六、培训费用

  1.普通班:培训费每人600元(含资料费)。

  2.提高班:

  (1)三级:培训费 2500元/ 人,教材费250元/人(多退少补),考试鉴定费330元/人(多退少补)。

  (2)二级:培训费3000元/ 人,教材费280元/人(多退少补),考试鉴定费550元/人(多退少补)。

  七、报名方法

  1.普通班:以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学校为单位集体报名,将报名表(见附件1)一式2份于2011年4月20日前报扬州市教育局,Email:yztwk@yahoo.com..cn

  2.提高班:采取集体报名与个人报名相结合的办法,须逐人填写“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培训学员报名表”(见附件2),于2011年4月20日前邮寄至扬州大学医学院办公室。网址:,Email:yijw@yzu.edu.cn,联系人:孙老师、华老师,联系电话及传真:0514-87978814。

扬州市教育局  扬州大学医学院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六日

  

  • 附件【110325091447576.doc】已下载

地址:江苏省扬州市江阳中路136号

邮编:225009E-mail:yixy@yzu.edu.cn(院长信箱)

Copyright © 2025 扬州大学基础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 All rights received.

苏公网安备 32100302010246号